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的通知 

2019-01-12 15:33

 研院发[2019]2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8]56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评审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申报不限名额,参加了预报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推荐;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推荐2位自己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本次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从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为了简化程序、保证效果,学校将组织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由专家审核相关材料,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确定免答辩、直接获得正式报名资格的同学并公示相关名单。其他同学需要答辩,届时研究生院将提前公布答辩安排。答辩时每人5分钟,需准备PPT,并于3月8日16:30前发至邮箱:hitgs_csc@hit.edu.cn,PPT命名方式:第x组-答辩序号-学号-姓名,如:第1组-01-18B960001-张三。答辩要求如下:

1.介绍留学情况3分钟,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情况简介

      (2)留学机构、留学专业及外方导师情况;

      (3)所在学科专业或国内导师与外方是否有合作基础,并简单介绍双方合作情况;

      (4)研修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博士研究课题的关联性、时间安排;

      (5)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和出国留学的必要性。

2.专家提问2分钟。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附件2)

填写注意事项可参考附件3。

      2.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成绩单复印件(不需翻译成英文;若博士阶段成绩不全,仅提交已修课程成绩单即可。)

      申请材料1-4需提交纸版一式一份,按上述顺序整理,左侧装订,无需封面/封皮。

      注意:由于采取无纸化的方式进行评审,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发至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老师邮箱(附件4)。各院(系)收齐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2月23-28日

      (1)申请人系校本部在读博士研究生的: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国家公派留学”下选择“公派留学校内评审”进行申请,填写信息时可更改预报名时填写的相关内容。

      (2)申请人系威海/深圳校区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正在国外交流访学无法登陆研究生系统的:填写《2019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邮箱(附件4)。

2.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材料:2月28日下班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1-4(纸版及电子版)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办公室(附件4)。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3月1日下班前,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及申请人材料。

关于《推荐名单》:

      (1)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并导出、打印《推荐名单》;

      (2)汇总邮箱中收到的报名信息(附件5),打印《推荐名单》;

      (3)上述两类《推荐名单》纸版各一式一份(不需排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4.第一轮评审:3月6日,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并公布第一轮通过名单及答辩安排,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天。

5.第二轮评审:3月9日,研究生院组织进行答辩评审并公布最终结果,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天。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明德楼一楼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

电  话:86214753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附件下载.rar

 

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8]56号)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填写说明

4.各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5.2019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