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及行政 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掌握学校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迎接中央巡回指导组检查,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行政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

2、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现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公车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行政办公用房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2、自查内容

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是否根据学校人事在编职工人数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存在超标现象(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是否存在一人多处办公用房现象,是否存在转让、经营、抵押及对外投资,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现象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3日中午11:30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自查事项内容填报可参照附表2)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行政办公楼205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学校将择时对各单位所报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或抽查。

联系人:徐振魁

联系电话:8640219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表1: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对照表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正校级(副部级)

42

副校级(正局级)

30

副校级(副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附表2:自查报告自查事项内容填报表模板

 

公务用车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存在问题原因描述

1

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现象

 

 

2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3

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4

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公车现象

 

 

5

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规定

 

 

行政办公用房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存在问题原因描述

1

是否根据学校人事处在编职工人数确定办公用房

 

 

2

是否存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现象

 

 

3

是否存在一人多处办公用房现象

 

 

4

是否存在转让、经营、抵押及对外投资现象

 

 

5

是否存在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