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暨《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颁布 实施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党委、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周年,也是《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周年纪念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反间谍法》和《条例》

    各学院(部)、各单位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座谈会、辅导讲座、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主要内容。组织师生收看国家安全机关以全媒体形式在中央及省内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新华网等新媒体发布的宣传文章、视频等素材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开展深入学习交流,形成深厚的学习氛围。

    二、扎实有效开展宣教工作

11月1日当天,各学院(部)、各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投放反间谍法、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宣传公益片、标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反奸防谍意识。宣传内容可从国家安全机关制作并发放的《条例》手册、宣传折页扫“反间谍法宣传”二维码获取。

同时,各单位扫折页上的“国家安全知识问答”二维码即可参加有奖问答,成绩前200者将获赠省安全厅制作的精美宣传礼品,望各单位组织师生广泛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加强沟通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反间谍法》、《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与深化年度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师生自觉增强反奸防谍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二)突出主题,注重宣传效果。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正面、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生动性、思想性,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宣传形式,讲好反奸防谍的故事,筑牢反奸防谍的人民防线。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形成各单位的工作台账。并将开展“11.1”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文图形式在“哈工大安全员”微信群发布,或发送到电子版邮箱:zhxd@hit.edu.cn

联系人及电话:赵晓东,86414090-205。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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