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生会(研究生会)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17 09:48

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开展对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督查验收工作。综合检查情况如下:

一、积极开展改革情况综合改革自检自查工作

各学院(部)团委要具体指导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组织改革,围绕以下重点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组织应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不得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精简组织机构。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加强从严治会。选拔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同学组建学生会工作队伍,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不正之风。

4.开展定期培训。认真落实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有效推进每年春季、秋季2次覆盖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执行学代会制度。要认真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和院(系)每年要召开1次学生代表大会,其中,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应在10月底前召开完毕。

6.建立备案制度。校级层面,学生会各项工作应及时向上级学联、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秘书处备案。院(系)层面,学生会需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作工作报告并提出对校学生会的意见建议,各项工作需提前向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请示,向校学生会备案。

7.落实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校级层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向评议会述职1次。院(系)学生会参照校学生会开展述职评议。

8.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党委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团委具体指导学生会的责任。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中进行统筹谋划,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生会工作汇报。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重大事项,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

二、专项督查

各学院填写《高校院(系)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检自查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17日18:00前将附件材料电子版、盖章版pdf文件发送至hityouth@hi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联将组建联合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选部分学院(部),围绕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开展下沉式抽检抽查。对不执行改革要求及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搞变通”的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闫欢 0451-86403530

        李超 0451-86416419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校学生会

校研究生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