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技司[2006]325号文件的精神,现在开始组织申报2007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筛选后,择优申报。
拟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请尽快与科技处联系,并于1月31日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电子版)交到科技处。
联系人:范轶 邱微
电话:86414904
手机:15945118811
电子邮箱:fanyi@hit.edu.cn
科技处
2007年1月22日
附件2: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06]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强化高校社会服务功能,根据“十一五”国家创新体系(大学)规划目标,2007年度我部将继续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创新基地的领域和区域布局。
2.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和学科交叉融合。
3.坚持与985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
4.加强对地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与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布局与倾斜。
5.鼓励行业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与行业共建。
6.鼓励与社会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合组建。
二、申报条件
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5.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共建企业能保证建设期间配套固定资产新增投资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三、建设资金
985高校和211高校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应属于所在高校985或211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对象,其建设经费从 “985工程”或“211工程”平台建设经费中解决。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由申报部门或地方共建经费中落实。
四、申报方式
按照以下方式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申报,其它部门所属高校通过主管部门申报,地方高校采取省部共建方式,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五、注意事项
1.充分研究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方向、人才队伍的整合与融合,使工程中心成为集中依托高校主要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研发水平的成果转化基地。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和地方高校。
3.实行限额申报。对于2006年度未被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若原研究开发方向没有较大调整,在补充、修改和完善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参加2007年度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不占所在单位(地区)申报名额。
4.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电子版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202.205.176.84:8080)”系统中的“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一栏由网络上传,同时将申报项目的名称正式行文报送我司(无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纸质材料)。
5.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07年2月8日24: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日期截止时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6.《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