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0年12月12日九届27次常委会通过)
为规范书记办公会,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就书记办公会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党群工作中较重要的工作安排和事项。
(二)讨论需报请党委常委会、校党代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条例。
(四)讨论通过基层党委(总支)成员、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离休干部的有关问题。
(五)听取处级以下党员组织处理的通报。
(六)听取、讨论党群各部门、基层党委的工作请示和汇报。
(七)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八)听取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重要工作通报。
(九)传达上级党委(党组)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书记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凡属副书记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书记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党群口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三) 凡通过正常行文和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四) 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的组织及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校时,由书记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书记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 凡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二天前(如属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等文件类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的一周前)提交给学校办公室。
(五) 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调和准备。
(六) 凡列入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汇报材料要亲自把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方案简练,并应将讨论的发言提纲等会议材料按规定时间送学校办公室,以便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七)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如无紧急特殊情况,不再临时安排上会,一般也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八) 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统部部长、团委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的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
(九) 书记办公会有需做出决定的事项时,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书记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十) 书记办公会有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事项由书记做出决定。
(十一)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主持人要指定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书记办公会纪要由学校办公室起草,报主持人签发。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07-2-8 10:36:45
阅读:
标签:
议事规则
发布者:管理员M | 来源: 校办
关联阅读>>
站内搜索
热词:
标签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