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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7日九届27次常委会通过)
为提高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就校长办公会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需报请党委常委会、校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处级以下不定级别、不定编制机构的成立、撤并和行政非正式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调入调出;对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各种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要向常委会通报);工资和福利问题等。
(五)听取、讨论行政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汇报。
(六)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
(七)校长、副校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凡通过正常行文经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五)拟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的组织及相关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校时,由校长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二)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校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办公会秘书只根据校长、副校长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
(五)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本人根据需要参加)、学校办公室主任。议题的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校长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
(六)校长办公会必须有校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校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吃透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都应请纪审监法办公室(法律事务室)签署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二)准备会议材料。复杂的事项应准备若干个方案,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填写议题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写清楚需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请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在会签时应明确签署意见。
(五)将议题表和会议材料呈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的四天前(上周五)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应在一周前提交。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六)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材料为10份。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都应有书面材料,简单议题没有书面材料的,应提交相同份数、填写详细的议题表。
(七)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有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1.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能按时提出,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对能提前或按时提交议题表,但会议召开的前一天9点以前仍不能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准备人的原因而且事情又非常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特许才能予以安排。
(八)会议秘书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会议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呈校长确定。
(九)会议秘书应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能形成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把材料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三)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学校办公室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单,必要的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梗阻的原因,向校长办公会汇报;议题提出部门在落实中出现困难时,应向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反映,由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五)严格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六、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会议秘书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会议成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本议事规则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下发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简表 (第 次)
注:“需征询意见部门”及其以上各栏由议题提出部门填写。
编号: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会议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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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07-2-8 10:40:27
阅读:
标签:
议事规则
发布者:管理员M | 来源: 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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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办] 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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