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12月12日九届41次常委会通过)
为提高常委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常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通报和听取汇报事项:
1.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2. 常委向会议通报重要事项。
3. 听取校长通报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4.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当年工作的全面设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5、拟向党委全会汇报和通报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决定的事项:
1. 办学指导思想,有关学校发展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
2.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 基本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
4. 学校党政学年、学期工作要点和计划。
5. 财务预决算和基本建设预决算。
6.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对内单位累计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借出款、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投资款都属于大额度资金。对外借出款都须经常委会讨论)。
7. 干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教学、科研、后勤、产业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以及与改革相关的重要问题等。
8. 重大的国内外合作、合资事项。
9. 学科建设、新专业建设和专业调整方面的问题。
10. 学生培养、教育方面的重大措施。
11. 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办学方面的重大问题。
12. 校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奖惩,以及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
13. 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14. 定级别、定编制机构的成立、撤并和学校党政共管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的成立。
15. 校党委重大会议的报告、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党政合发文件。
16. 重要的规章制度。
17. 纪委以及教代会、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报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18. 各党委(总支)、校党委各部门的重大请示事项。
19. 涉及老干部政策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0. 常委提交会议的其他重要问题。
21. 由校长提请会议的重要行政事项。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常委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常委会议。个人不便做出决定的,能与其他常委、副校长协商决定的,或请示书记、副书记能决定的也不提交常委会。
(二)凡属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均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再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单位有需上会讨论的议题,如本部门不具有与议题相应的职能,应先报请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再报请主管常委,会议秘书根据常委的意见受理议题。
(三)凡通过正常行文或经党、政领导同志会签能解决的问题,不安排会议讨论。
(四)属上述议事范围内的行政问题,由于某种原因不具备提交常委会议讨论条件的,可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出初步意见,再上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召开会议一般规定
(一)党委常委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随时召开。
(二)常委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出席常委会议人员为校党委常委。出席常委(扩大)会议的列席人员为:非常委的现职校级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长和宣传部长作为经常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部门和院(系)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常委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方能举行。常委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有关部门拟提交常委会议题,应首先征得党委常委同意(或根据常委布置准备议题),之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限向常委会秘书提交,超过时限的议题,不予安排。如遇会议延期召开,由常委秘书安排到下次会议。
(二) 凡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都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都应有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吃透有关政策,并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都应请纪审监法办公室(法律事务室)签署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提交议题前,视情况还应征求党委全会、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
(三)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复杂问题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填写议题表(应一事一表;“需征询意见部门”栏以上都由议题提出部门填写,不能缺项)
(五)请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在会签时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简单地写“同意上会”,应明确签署意见。
(六)将议题表和会议材料呈主管常委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的四天(每周二)前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应在一周前提交。常委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七)向常委会提交的议题材料为14份。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都应有书面材料,简单议题没有书面材料的,应提交相同份数、填写详细的议题表。
(八)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1、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能按时提出,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会议召开的前一天9点以前仍不能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准备人的原因而且事情又非常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特许才能予以安排。
(九)会议秘书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会议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呈书记确定。
(十)会议秘书应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能形成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应提前二天把材料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各部门提请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汇报人应是校级主管领导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要严格控制时间,以保证常委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有充分的讨论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常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讨论。会议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主持人应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继续反映的权利。经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得私下改变,执行中如发现确有问题,应再次提交会议讨论。
(三)常委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四)有关部门报请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行文的,由该部门代学校起草文件。
(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学校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学校办公室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单,必要的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了解梗阻的原因,向主管常委或常委会汇报;议题提出部门在落实常委会决议中出现困难时,议题提出部门应向学校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反映,由学校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六)严格保密纪律。常委会讨论的干部任免、纪律处分和其他涉密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七)党委常委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常委秘书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常委秘书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党委常委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常委会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党委书记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题简表
( 届 次)
注:部门拟报常委讨论议题,须先请示主管常委,同意列题后,由该部门填写相关栏目,并请有关部门和主管常委签署意见后,交常委秘书。
编号: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会议秘书: | |||||||||||||||||||||||||||||||||||||||||||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07-2-8 10:43:34
阅读:
标签:
议事规则
发布者:管理员M | 来源: 校办
关联阅读>>
- [校办]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党委全会议事规则 [2007-2-8]
- [校办]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07-2-8]
- [校办] 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2007-2-8]
站内搜索
热词:
标签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