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研究生规模的迅速扩大,我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也迅速增加。为了保证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经校学位委员会2001年第六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今后学位委员会的开会时间和会议方式作如下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1.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的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开会时间原则上为:
第一次:每年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二
第二次:每年4月份第二周的星期二
第三次:每年7月份第二周的星期二
第四次:每年1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二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召开分评委员会议。
2.专题性校学位委员会及常委会的会议时间另行确定,每次会议前通知。
二、会议召开方式
1.分评委员会会议
国家统招统分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原则上由各分评委员会完成。分评委员会应对硕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和各分评委员会共同负责。分评委员会应对该类硕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其中详审论文占总数的百分比不低于20%)。分评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和各分评委员会共同负责。分评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逐本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其中详审论文占总数的百分比不低于20%)。分评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
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定期指派委员参加分评委员会会议。
分评委员会应将学位论文审核结果形成审核报告上报校学位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1)对国家统招统分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核的全面情况;遇到的共性问题;存在问题较多的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经汇总的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
(2)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全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经汇总的博士学位论文审核评分表;
(3)审核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2.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的程序为:
(1)阅读各分评委员会的审核报告;
(2)逐个审核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和部分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
(3)抽查其它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
(4)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委员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对学位论文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
校学位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召请有关分评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汇报该分评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对在学位论文审核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分评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将给予表彰。
三、其它
1.各分评委员会应最迟于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即上一周的周五)的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2.为了保证校学位委员会、各分评委员会和校学位办的正常工作,校学位办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的前后各一周内停止办理答辩审核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