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包月制收费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7-2-9 11:11:44   阅读:   标签: 校园网收费
校园网包月制收费的暂行办法
各有关公寓的网络用户:
根据《关于印发校园网收费暂行办法》校发[2001]248号文件,结合各校区校园网公寓建设模式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特制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包月制学生公寓收费办法由学校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收费对象:自愿上校园网的用户(至2004年10月,面向一校区4、11、12、13公寓、五系楼和二校区7公寓);
收费类别:开户费、手续费、网络使用费、押金等;
开户费、网络使用费、手续费的费率和管理办法如下:
开户费:每位用户需交纳开户费50.00元人民币。
手续费:以下业务办理须缴纳手续费。(目前暂不收取)
(1)每次缴纳网络使用费收取手续费1.00元,如果一次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网络使用费免收手续费。
(2)办理网络开通和暂停服务每次收取手续费3.00元人民币。
网络使用费:
(1)网络使用费实行包月制,每月30.00元人民币,不限制网络流量和访问时长,不限制国内或国际访问;
(2)使用费须整月缴纳,每次缴费可以缴一个月到一年(12个月)不等;
为了提高管理力度,增加补充收费办法如下:
1.      用户申请开户时须交纳押金费用15元。
2.      用户可以主动报停,报停期间,用户须缴纳IP占用费5元/月。
3.      用户可以主动申请销户,结清费用后返还押金。返还剩余费用,用户需要携带最近的缴费票据到服务中心办理。
4.      用户未按时缴纳费用,网络服务自动停止;如果用户不主动报停,三个月内,从用户所交押金中按月扣除IP占用费,5元/月,押金费用从欠费当天开始扣除,每个月扣5元,三个月后,押金扣除完毕后自动销户,押金不再返还。
5.      包月账号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违规操作,锁死帐号;禁止包月用户为其它机器提供上网服务(例如代理、路由等)。
6.      包月用户有流量限制,月网络流量上限暂定为10G(暂不执行),不累计到下个月。禁止巨大流量使用,一经发现此类违规操作,锁死帐号;网络流量超过部分按照0.1元/M收取,当前暂时不收。
7.      补充办法制定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发布者:管理员M | 来源: 网络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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