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先进学生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07-4-19 9:27:44   阅读:   标签: 全国三好学生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九次“全国先进班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
推选对象应为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选名额和标准
1.我校共推选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名,全国先进班集体一个。每个院(系)只能在先进个人或先进班集体两项中推选其一,不可同时兼报两项。
2.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人,近两年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标兵及其以上称号,并在登记表注明推荐参选奖项名称。
3.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推选班级,近两年要获得过校级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标兵及其以上称号。
4.推选出的个人(班级),除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
5.请各院系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认真组织进行推选。
三、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的候选人及候选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院系组织填写登记表,撰写4000字的事迹材料,准备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十寸左右班级集体照片2张)。各院系要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审核评选后确定最终推荐候选人(班级)。
2.请各院系于4月21日(周六)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份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YGL@HI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4月18日
发布者:赵冰 | 来源: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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