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时间:2007-6-22 15:42:58   阅读:   标签: 毕业 离校 研究生

    为了加强对毕业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特规定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
    1.毕业研究生到所在院(系)办公室领取《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按《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将《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交回所在院(系)。
    2.毕业研究生将按教育部规定拍摄的、当年统一上网注册用于毕业证书的照片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其中博士生每人交二寸照片2张,用于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硕士生每人交二寸照片1张和一寸照片1张,用于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另外交一寸照片1张用于学习档案馆存档和一寸照片2张用于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存档。
    3.由院(系)安排组织研究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统一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出具用印单签盖校印后归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
    4.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毕业研究生将体检单交回院(系)学工办归入毕业研究个人档案。
    5.研究生证和校徽可由毕业生自行保存,但研究生证必须由院(系)加盖“作废”章。
    6.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后,毕业研究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本人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毕业时未还清贷款(含银行及学校贷款)的研究生,按银行规定学校代为保管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直至贷款还清后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各院(系)要严格检查研究生离校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合格后方可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邮寄档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6月18日

发布者:王晓磊 |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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