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哈工大服务队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司函《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校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我校为做好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哈工大服务队的组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募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崔国兰 周 玉
成员:丁雪梅 姜 波 李 旦 王明秀 慕永国 彭远奎 吴松全 张国宏 王淑滨
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任:王淑滨(兼)
项目督导员:黄 超
项目督导员助理:肖健维 胡 君
二、 招募选派条件与名额
(一)应届本科生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选拔:
1、志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2、符合我校保送研究生资格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5%或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政治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
4、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体检项目标准要求),吃苦耐劳,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各项工作。
5、 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有志愿服务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 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英语口语熟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7、 热爱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在读研究生选拔条件
1、志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2、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品行端正,政治素质过硬,讲求奉献。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体检项目标准要求),吃苦耐劳,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各项工作。
5、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英语口语熟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6、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有志愿服务经历,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7、 热爱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哈工大服务队成员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由教育部另行下拨,不占用学校2008年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指标。服务队人员总数为13名。
三、 招募报名时间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哈工大服务队中应届本科生的选拔与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时间一致,在读研究生的选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今年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09月17日—09月26日。
四、 派出的时间与方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哈工大服务队将于2008年08月底前派往志愿服务地(山西省浮山县和西藏地区)支教1年。服务期间,志愿者人事关系与学籍保留在学校,党团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的党团组织。
五、 招募选派程序
(一) 有关政策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布,组建工作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公示结果、严格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学院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推荐3-5人,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推荐1-3人,报名参加选拔的同学需填写研究生支教团初选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校园网下载),交于各院(系)。各院(系)成立初审小组,明确报名地点及相关负责人,经院(系)党委审批后,于2007年09月27日将候选人材料(研究生支教团初选报名登记表、正式学习成绩单)交于校团委,并附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初审工作报告要求总结院系在招募宣传、报名情况、初审程序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并附加参与初审报名同学的报名表。
(三)候选人经公示后参加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合格者报送学校批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特别强调,申请赴西藏支教同学,首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各院(系)上报后,由校团委统一安排体检。)
(四) 学校选拔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时报送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同时抄报团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备案。
六、 支教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团中央和学校组织的培训。
(二)获得团中央和学校提供的人身保险、支教奖学金,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三)实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志愿者可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努力为贫困地区的学校发展做贡献。
(六)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学校的形象。
(七) 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各项活动。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 奖惩管理办法
(一)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研究生保送资格,后果严重的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二) 在各项评优中,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享有优先权利。
(三)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在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3: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需有明确记录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