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注意:
根据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填写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说明:
1.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请以纸质通知为准),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不需要拷贝申请书内容。
2.经费预算表: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 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3.面上项目经费预算表:管理费=资助经费的5%,劳务费≤资助经费的15%,国际合作费≤资助经费的15%.
科技处已经撤销存在以上问题的《计划书》,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上说明及时修改,请并9月22日前提交版本号一致的电子文件和修改后的纸质文件。
科技处基础办
2007.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