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的几点补充说明
时间:2007-9-20 0:47:40   阅读:   标签: 基金

 

各位老师请注意:

根据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填写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说明:

1.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请以纸质通知为准),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不需要拷贝申请书内容。

2.经费预算表: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 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3.面上项目经费预算表:管理费=资助经费的5%,劳务费≤资助经费的15%,国际合作费≤资助经费的15%.

科技处已经撤销存在以上问题的《计划书》,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上说明及时修改,请并9月22日前提交版本号一致的电子文件和修改后的纸质文件。

科技处基础办

2007.9.20

发布者:王广飞 |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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