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7-9-20 16:31:43   阅读:   标签: 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各院(系):

    为保证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将分两个批次进行,首先进行续发贷款手续的办理,随后进行新发贷款手续的办理。新发贷款学生是指之前没有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续发贷款学生是指之前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且已成功发放代缴学费的学生。但对于硕士研究生如果其本科期间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但是硕士期间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应属于新发贷款学生;如果其硕士期间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且也成功发放,现在应属于续发贷款学生。

   一、续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

   准备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据(上一次贷款发放材料),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将两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3、未成年人(未满18岁)需持有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书面同意学生贷款的证明;

   4、新申请贷款的同学需提前写明贷款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境况说明、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各院(系)认真统计《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新发和续发),表格中学生续发和新发的分类、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应准确无误,否则影响学生的贷款发放;

   2、贷款手续办理时,贷款同学需要带碳素笔和圆珠笔;

   3、院(系)应提前使学生清楚获得的贷款额度及相应的信贷知识,提前组织没有观看《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宣传片的同学观看此片;

   4、申请人必须亲自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据,不能请其他人代替填写。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办理时间分别在20日、21日、24日、26日、27日,一校区学生中午12:15在新教学楼(x楼)101室;二校区学生中午12:30在主楼307室。各院系具体办理日期请见国贷时间表,请院系认真组织学生,保证负责老师和学生按时到场。

   国家助学贷款新发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工处助学办

                                                                      2007-9-18

时间

学院 人数 总人数 地点
9月20日 能源 127 515 X101
9月20日 电气 261
9月20日 人文 44
9月20日 法学 9
9月20日 实验 74
9月21日 机电 234 498 X101
9月21日 材料 128
9月21日 传媒 26
9月21日 外语 40
9月21日 建筑 70
9月24日 计算机 178 556 X101
9月24日 理学 172
9月24日 管理 206
9月26日 土木 150 468 主楼307
9月26日 市政 176
9月26日 交通 135
9月26日 食品 7
9月27日 航天 437 518 X101
9月27日 软件 81

发布者:张勇 | 来源: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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