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将分两个批次进行,首先进行续发贷款手续的办理,随后进行新发贷款手续的办理。新发贷款学生是指之前没有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续发贷款学生是指之前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且已成功发放代缴学费的学生。但对于硕士研究生如果其本科期间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但是硕士期间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应属于新发贷款学生;如果其硕士期间办理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且也成功发放,现在应属于续发贷款学生。
一、续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
准备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据(上一次贷款发放材料),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将两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3、未成年人(未满18岁)需持有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书面同意学生贷款的证明;
4、新申请贷款的同学需提前写明贷款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境况说明、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各院(系)认真统计《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新发和续发),表格中学生续发和新发的分类、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应准确无误,否则影响学生的贷款发放;
2、贷款手续办理时,贷款同学需要带碳素笔和圆珠笔;
3、院(系)应提前使学生清楚获得的贷款额度及相应的信贷知识,提前组织没有观看《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宣传片的同学观看此片;
4、申请人必须亲自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据,不能请其他人代替填写。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办理时间分别在20日、21日、24日、26日、27日,一校区学生中午12:15在新教学楼(x楼)101室;二校区学生中午12:30在主楼307室。各院系具体办理日期请见国贷时间表,请院系认真组织学生,保证负责老师和学生按时到场。
国家助学贷款新发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工处助学办
200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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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院 | 人数 | 总人数 | 地点 |
| 9月20日 | 能源 | 127 | 515 | X101 |
| 9月20日 | 电气 | 261 | ||
| 9月20日 | 人文 | 44 | ||
| 9月20日 | 法学 | 9 | ||
| 9月20日 | 实验 | 74 | ||
| 9月21日 | 机电 | 234 | 498 | X101 |
| 9月21日 | 材料 | 128 | ||
| 9月21日 | 传媒 | 26 | ||
| 9月21日 | 外语 | 40 | ||
| 9月21日 | 建筑 | 70 | ||
| 9月24日 | 计算机 | 178 | 556 | X101 |
| 9月24日 | 理学 | 172 | ||
| 9月24日 | 管理 | 206 | ||
| 9月26日 | 土木 | 150 | 468 | 主楼307 |
| 9月26日 | 市政 | 176 | ||
| 9月26日 | 交通 | 135 | ||
| 9月26日 | 食品 | 7 | ||
| 9月27日 | 航天 | 437 | 518 | X101 |
| 9月27日 | 软件 | 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