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电气学院黄彦德同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
时间:2007-9-21 10:58:05   阅读:   标签: 国家助学

    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艰苦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鼓励有志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支援地方建设,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经学校的宣传引导及对学生申报材料的详细审核,我校电气工程学院07届毕业生黄彦德同学完全符合代偿资助条件,并由学校推荐,报送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他总说“可能在有些人的眼里我是不幸的,因为我的家境贫寒,但在同乡的眼里我是幸运的,因为我是少数几个走出山村的幸运儿。父母的汗水和乡亲的帮助让我走进了大学的校门,国家、学校老师的资助让我完成了学业。我知道我的家乡需要我。”

       20079月,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黄彦德同学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得到了通过,根据批复黄彦德同学的100100元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及利息,将由国家分三批拨付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听到这个消息后,黄彦德同学表示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现第一批拨款3030元已经拨付学校,学校已为黄彦德同学办理了此笔款项的偿还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国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的一项资助政策。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发布者:张勇 | 来源: 学工处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