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新发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时间:2007-10-31 9:20:18   阅读:   标签: 国家助学贷款

各院(系):

我校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支行定于下周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新发学生手续。为保证新发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院(系)负责老师要让新发贷款学生清楚自己的贷款计划(各学年贷款额度和贷款计划总额),确保现场填写合同准确无误。

二、办理新发贷款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1、圆珠笔、碳素笔各一支;

2、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复印在一张A4纸上,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复印),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提前准备,办理现场提交)。

三、办理时间:

一校区:1030(周二)能源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传媒系、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实验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1031(周三)航天学院、机电学院、管理学院

        111(周四材料学院、电气学院

时间:晚6点开始  地点:诚意楼A21

要求:各院系辅导员或负责老师到场

二校区办理贷款时间另行通知。

四、院系应提前组织新发贷款学生观看《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宣教片,组织形式由院系自行决定。

五、由于银行系统要求,所有本年贷款金额中包含 “十”位数字的贷款数,均要上升到“百”位,如:原定金额2750元,现改为2800元;原定金额3750元,现改为3800元。

请各院(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此次新发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20071029

发布者:张勇 | 来源: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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