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来自台湾地区、港澳及华侨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我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奖励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一名,每人每学年4000元。
2.参评学生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奖励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生一等奖学金一名,每人每学年4000元;本科生二等奖一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两名,每人每学年2000元。
2.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报材料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
请各院(系)根据本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本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申报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时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按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行政楼201)。学工处将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