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08]5 号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从4月15日起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学风,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应不低于25%。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要注重考核研究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命题工作,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范围,更不许透题。
(2)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到一校区或二校区的教材科印刷(少于30份时可到培养办公室复印)。答题本采用统一格式,可到培养办、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本。
(3)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学位课和跨院(系)基础课的考试(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院(系)管课程的考试由有关院(系)负责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数报至培养办公室,并将考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到yanglm@hit.edu.cn,以便研究生院安排必要的检查。
(4)本学期第九周原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督导专家组将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并进行随堂听课,请第九周课表上有课的教师认真准备,迎接检查,展现自己的最好教学水平。原定于第九周的课程(包括课表上排定和自定)不利用课时答疑或者进行随堂考试,待课时上满后另行安排时间考试。考试应安排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少于20人的课程不再另行安排监考教师,多于20人时,一般每增加30名学生,增派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为本校正式职工。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见附件2),发现考试作弊者及时与培养处联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考试,必须由所在院(系)提交报告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7)研究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在职人员持听课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对硕士生培养计划中没有选的课程,未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且不登记成绩。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在网上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学位课成绩单分别交培养处和研究生所在院(系),选修课成绩单交研究生所在院(系)。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4.试卷装订及保存
评阅完的试卷(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教材科装订。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等,一般每50份装订成一册。试卷由开课院(系)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试卷(笔试试卷、口试记录)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读书报告、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校内零存整取硕士、博士及校外硕士旁听生、论文博士生)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应由院(系)保存备案,备案期为五年。任课教师须注意选课成绩单上研究生的类别,以保证试卷的存档。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院(系)认真进行考风建设动员,加强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附件1
考务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2
考场情况记事表.doc
联系人:杨连茂 联系电话:8641377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2008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