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财教[2008]11号、12号文件精神,国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学生食堂补贴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补贴范围是2007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食堂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之前学校已将3月份食堂补贴20元/人打入助学金卡,现将其余3个月合计60元/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4个月合计80元/人,一并打入4月份助学金卡中。请各位同学查收。
财务处
2008.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