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各院(系)、部、处:
鉴于外国语学院发生的“小金库”问题,按照第10届56次党委常委会议意见,学校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教财厅〔1999〕11号)和我校《关于坚决制止“小金库”的实施意见》(校财发〔2005〕127号)规定,继续强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本着“自查从宽,他查从严”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内经济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人财物关键岗位人员,深入学习教财厅〔1999〕11号和校财发〔2005〕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小金库”的含义,充分认识“小金库”行为的严重危害,了解和掌握有关财经纪律要求,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本次“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不断强化资金的规范管理。在本单位内部要对下逐级检查,端正工作态度,查明客观情况;对上层层负责,强化责任意识,不得隐瞒虚报。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自查结果必须亲自审阅核实,并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中明确作出承诺,一方面要确保本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表明严禁“小金库”问题发生的决心。
三、稳步推进,规范管理
各单位对于查明的“小金库”资金要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来源及性质进行规范核算,从而确保各单位今后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使用。各单位对于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苗头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根除,坚决做到防微杜渐。
本次“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4月29日~5月4日:各单位传达本通知精神,组织学习教财厅〔1999〕11号和校财发〔2005〕127号文件;
5月5日~5月21日: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
5月22日~5月28日:各单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同时报送至学校财务处、监察处;
5月29日~6月25日: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将上交的货币资金纳入账内规范管理。
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再次发生“小金库”问题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于不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的单位,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教财厅〔1999〕11号)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坚决制止“小金库”的实施意见》(校财发〔2005〕127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