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08]6号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建设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校内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安心本职工作,勤奋好学。
2.申请者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预计获奖的人员需签订协议方可入学。申请我校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博士学位人员以及我校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如未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但其它条件均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及下列两项要求,则具有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1)上述类型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近五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满足学校、学科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申请理科类学位人员及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方向的人员在SCI源期刊上,申请管理类学位人员在学校认可的EI源期刊(含EI替代源刊)、SSCI源期刊上,还应至少多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此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在研国家级基金类课题、国家级主要纵向科研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在研省部级基金类课题、省部级主要纵向科研项目。
二、接收程序
1.申请人填写《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学科、院系及校人事处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见附件一);
2.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导师对申请者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确定是否接收。
三、接收方法
1.提交材料
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
(2)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
(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和获奖成果的清单以及主要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签署的协议书);
(4) 申请人所在学科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明。
2.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博士生导师将通过面试或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思想情况、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者,导师填写《同意指导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表》(见附件二)。
附件一、附件二及尚未获奖协议书请从“研究生院ftp://hitgs.hit.edu.cn”下“学生培养”/“同等学力博士培养文件及表格”文件夹内下载。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相关规定见网址http://hitgs.hit.edu.cn/peiyang/index.jsp。
四、培养费
对原事业编固定职工不收取培养费,对人事代理人员本人预交3万元培养费,取得博士学位后如果被学校继续聘用,全额退还培养费。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5月30日。
2.报名地点:行政楼428室; 联系人:邱莉红(人事处);电话:86413179;
咨询电话:86413771; 联系人: 魏宪宇(研究生院)。
3.报名方法:校内报名者请从网上下载《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和《同意指导校内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表》一式两份,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由院(系)统一组织申报,于5月30日之前送交人事处审批。
4.报名时请提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尚未获奖的申请人需提供签署的协议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
校内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请表&同意指导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表.doc
相关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在我校理科类和管理类学科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补充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人 事 处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