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提供依据,根据省、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评选范围
推荐人数为全院毕业生人数的10%,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选人数为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选人数为毕业生总数的7%。哈工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与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单不重复,参评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参评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如果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将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奖励,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参加评选的研究生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博士生发表五篇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和申报专利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的同时,将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选出合格的候选个人,确定我校的推选名单。
三、评选步骤
4月29日-5月4日 学生自主申报
5月5日-5月6日 年级联评,学院审核
5月7日-5月14日 院系公示、上报各类材料
四、参评材料
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在5月4日下班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材料学院学工办电子邮箱:clxgb@hit.edu.cn(请将附件命名为XXX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他须填写的材料另行通知。
请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同学严格遵守时间,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如因错过时间节点或因材料填写不认真而造成的漏报,错报等情况,后果自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