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2008]13号
我校2008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公布2008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合格线
外国语:50分,专业基础:60分,专业综合:65分,加试科目:数学60分
二、录取名额
根据我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数量的规定, 本次有合格生源的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
三、博士生招生协议和入学协议的签订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规定,在博士生录取时,博士导师需与学校签订博士生招生协议,博士研究生需与学校及导师签署入学协议(见协议附件)。本次招收的博士生其培养基金类别确定须与第一次录取的博士生情况统一考虑。
四、其它
1. 本次录取的博士生2008年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委托培养博士生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及入学协议。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再更改。
2.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对拟录取的博士生要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正式录取。
各院系应认真执行上述录取工作办法,在录取工作中坚持标准,掌握原则。在5月16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博士生招生协议、入学协议及委托培养合同的附件请在研究生院网址: ( ftp://hitgs.hit.edu.cn/zhaosheng/07bs/) 下载。
联系人:宋清臣,联系方式:0451-86414004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