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师资队伍“十一五”规划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发[2005]471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度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重点保证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的梯队建设,同时兼顾基础学科和人文类学科的梯队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选拔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术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受聘讲师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
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考虑到外校
另外,曾获校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在此计划范围内;已获得该项目资助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学校2008年预计评选60名“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
航天学院 |
12 |
建筑学院 |
2 |
|
电信院 |
4 |
交通学院 |
4 |
|
机电学院 |
12 |
计算机学院 |
6 |
|
材料学院 |
12 |
媒体系 |
1 |
|
能源学院 |
4 |
法学院 |
2 |
|
电气学院 |
9 |
食品院 |
3 |
|
理学院 |
10 |
外语学院 |
1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教育学院 |
1 |
|
人文学院 |
1 |
科研院 |
7 |
|
土木学院 |
4 |
深圳研究生院 |
2 |
|
市政学院 |
6 |
威海分校 |
6 |
|
合计 |
115 | ||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地推荐候选人,并将拟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请人须填写《哈工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可以从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rsc.hit.edu.cn),各单位将候选人的申请书一式15份,各种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壹份在2008年5月20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传至ljhit@hit.edu.cn。
联系人:柳 劲 康 君; 联系电话:86413179,86418579。
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