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8-5-26 9:00:59   阅读:   标签: 贷款 代偿

各院(系) :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负担,国家自2007年开始实施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高校毕业生中志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规定,现就学校报送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院系此次上报的材料中,应是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可参见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参见助学网(http://zxb.hit.edu.cn)相关文件。各院系应积极推荐贷款毕业生申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并根据“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及办法中专业及条件规定可适当放宽地点限制,但必须保证第一条要求,即已经签订就业协议。

     3、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2007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两份)

    对于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信息请申报学生到行政楼201办公室具体咨询。

    院系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材料(3)用电子邮件发送qiudq@hit.edu.cn

    4、报送时间

    各院系应在5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学工处。

    5、关于二次分配学生的代偿资助申请

    对当前不能具体确定出最终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即对存在二次分配等原因的就业学生申请,可单独接受受理,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8-5-22

 

附件: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doc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xls

 

发布者:张勇 |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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