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至6月3日,法学院实践教学部主任宋健强副教授参加了2008年全国法律诊所教育经验研讨会。这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广西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的近百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是由“国际司法桥梁(International Bridges to Justice/IBJ)”等资助的。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领导及有关高校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广西大学法学院进了法律诊所课堂现场展示,大会最后还对新加入全国诊所委员会的高校代表进行了专门培训。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维什尼、《法庭风暴》作者勃兰特.戈尔茨坦、IBJ中国项目主任詹妮弗.史密斯、IBJ刑事法律诊所项目主任等先后作了精彩发言。
本次会议主题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诊所的推进方面,外方发言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推进社会正义”方面,中方发言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模拟性”诊所教学方法与模式的介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现场展示主要集中在“恢复性司法”的反复理论讲解和随后的学生模拟表演。
针对在法律诊所的价值定位、发展模式、展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宋健强副教授连续进行了三次大会发言,对有关作者对诊所教育的误解提出质疑,并建议大会对类似“法律诊所教义学方法论”等基本理论及其相关发展模式问题予以澄清,引起广大与会代表和广西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强烈反响。宋健强副教授指出:法律诊所的价值目标在于扶困济弱、推进社会正义,并因此增强学生与诊所教师的社会公益意识和正义感,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也同时获致。社会弱者(例如非法移民、有色人种、赤贫阶层、疑犯与罪犯等等)必须是真实的当事人,否则社会公益意识、正义感、“推进社会正义”的主要目的无从获致。
宋健强副教授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没有专项经费,如何开办‘法律诊所’?”的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