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6-13 9:19:06   阅读:   标签: 可再生能源建筑

 关于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教师: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现将申报200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且节能效果显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鼓励推行能源服务机制。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建筑应用示范: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高层建筑)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

  二、申报主体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由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投资运营管理单位申报。鼓励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能源服务模式。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2、申报项目要达到相应技术门槛,具体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要求能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今明两年内完工。

  4200874将有关申报书面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高新办(科学院2H532房间)。各申报教师应在200874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邹良玉

  电话:86414460/86403033

附件下载: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高新办

发布者:李精一 | 来源: 科技处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