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2008年毕业生顺利离校,图书馆做出如下安排:
要求:
本科生在毕业答辩后可直接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硕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和论文修改后,需向图书馆提交最终版论文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时间:
对没有丢书赔款事宜的学生可以在开馆时间内随时办理离校手续:
周一至周五 8:00——21:00,
周六和周日 8:00——17:00
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日期:2008年7月7日——2008年7月11日
时间:8:00——17:00
需办理丢书赔款事宜的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8:00——17:00
地点:
一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厅还书处(办理丢书赔款事宜在208室)
二校区图书馆三楼还书处,集中办理地点在一楼大厅
土木楼建筑分馆一楼还书处
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
1、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
如果借书卡上有书未还,请先到借书处办理还书或到208室办理丢书赔款手续。
2、丢书赔款办法和标准
丢失中文图书按书价的3倍予以赔款(1990年之前的5倍)
丢失外文图书按书价的5倍予以赔款
丢失绝版图书(指馆藏无流通复本)按书价的5-7倍(根据出版年代和版本来确定)予以赔款
3、硕博士研究生离校
在办理离校前,硕士生需将毕业论文印刷版1册和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博士生需将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持回执办理离校手续。印刷版论文一区交到图书馆404室(电话86403221),二区交到图书馆405室(电话86282744),网上提交电子版论文的文件和提交表单请进入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提交”,提交方法参见 “论文提交系统使用说明”。
4、将在本校读研的本科生同学,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