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重大委托项目课题指南》经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大委托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挖掘开发利用战略研究,促进我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支持我省优长特色学科,在国内外具有领先地位,具有填补学术空白性质的学术研究。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重大委托项目,分为指定委托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两大类:专业性特别强的研究项目,由省委宣传部指定委托;公开招标的研究项目,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申报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标。
三、资格条件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大委托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是省社科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团队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可吸收省外专家学者参加,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可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公布《省社科研究规划2008年度重大委托项目课题指南》,除指定性委托项目外,公开招标项目由省属高校、省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批准申报人或优势学科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按审批程序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申报要求
1、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重大委托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2、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重大委托项目申请书》和《课题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课题指南》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自行拟定题目。申请项目要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3、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获准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8年度重大委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
5、计划出版的研究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成果出版前要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出版的按程序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报送省社科规划办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6、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中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论证”3项内容。
7、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的社科规划栏目下载;基本信息从规划管理平台录入(申报单位代码向所在单位社科管理部门索取),网址:http://www.hljsk.org。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不超过四千字,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8、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核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5份(匿名)夹在申请书内。
9、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六、完成时限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大委托项目按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完成时限,基础研究类的项目一般为两至三年,应用研究类的项目一般为一至两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项目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研究的进展情况,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检查。
七、资助经费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大委托项目立项后,资助额度视项目研究本身的重要性和成果形式而定。项目研究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分三期拨付),分期拨付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
八、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7月18日止,请各有关学院将汇总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部,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学院申报数据”字样(E-mail:kjcjcb@hit.edu.cn),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申请书要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伟
电话:86414370
Email:kjcjcb@hit.edu.cn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部
2008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