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土地管理条例》等
管理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自2003年施行、2004年修订后施行已经五年。这五年中,由于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了此条例,使学校的公用房产管理走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上理顺了公用房产各管理层面的关系,各院(系)、部、处的用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缺房单位已成个例。但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管理政策上进行调整。因此,这次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另外,鉴于学校目前在土地的管理上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故在此次修订稿中增加了有关土地的管理条款。
由于学校在发展,房屋资源也在发生变化,房屋用途也发生了改变。比如,新增加了建筑面积达十五万平方米的科学园科研用房,安排了几十个科研单位进驻。而原来的《公用房产管理条例》对这种集中、大面积并定性收费的科研用房并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稿中增加了有关科学园科研用房的管理条款。
这次修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根据学校的意见,增加了土地的管理条款,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修订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土地管理条例》,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现将这三个管理文件在校园网上公布,烦请学校教职员工在假期抽出一点时间审阅,有意见、疑问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截止日期:2008年8月31日。
谢谢!
反馈电话:86414748 (国资处公房办)
反馈邮箱地址:jshzh@hit.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