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8]25号
研究生助管工作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建设的有效途径,现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试行)》(研院发[2006]49号),现将做好200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开始,奖学金的发放与学生是否担任研究生三助工作没有关联,学生可以根据各单位面上助管的聘任要求自行申请。2007级硕士研究生仍需按照《2007-2008学年度获特等、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2007级获特等、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校部机关担任助管的学生需要在开学第一周之内重新确定2008年秋季学期工作岗位,可以回院(系)工作、也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3、需要助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并于
4、设岗单位要将助管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办学理念结合起来,设立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考核。
5、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各设岗单位在招聘时必须认真核实研究生是否同时担任其他单位的三助工作或勤工助学工作,确认没有时方可聘用,否则另外岗位的三助津贴由设岗单位自行支付。
二、培训与考核
1、设岗单位要对研究生助管加强培训,尤其是加强岗前培训。
2、研究生助管在新上岗时需填写《研究生助管登记表》,每周需填写工作日志。
3、助管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助管本人需向设岗单位提交《研究生助管考核表》、《研究生助管工作日志》;设岗单位需根据助管的实际表现与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考核工作,填写《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申请表》,并与
三、津贴发放
1、一般硕士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200元/月,博士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300元/月。2007级获特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岗位津贴为240元/月,获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岗位津贴为140元/月。
2、每年发放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10个月,在学期末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四、社会实践学分
根据《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合格并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学分)。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