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关于表彰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8-8-29 8:48:25   阅读:   标签: 先进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表彰资产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日益重要。为了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其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使之更加有效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在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上,评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及评选对象

    (一).全校确定评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40人。

    (二).参评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应是学校的基层工作单位,包括各院(系)、教研室、部(处)、研究所(院)及直属单位。

    (三).参评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应是在校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资产管理先进单位

    1.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单位领导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对各类专项验收工作宣传广泛、动员深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能够圆满地完成各项检查。

    3.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方面及有关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适合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4.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资产相关规定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资产管理先进个人

    1.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坚决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2.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熟悉本单位的资产管理程序,资产管理账目清晰,做到账、卡、物相符。

    3.在日常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态度立足本职工作,有自觉服务的思想认识,能根据本单位资产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和不断改进工作。

    三、评选推荐方法

    (一).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条件自行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推进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申报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表达清楚,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三).各单位务必于9月12日前将审批表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2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yushl@hit.edu.cnsongwei@hit.edu.cn

联 系 人:宋 伟  禹胜来            联系电话:86414793

 

 

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 

      2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发布者:范继军 |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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