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推进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攻关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教育厅拟建立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共享协作网页,现开展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已有的各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调查登记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价值标准: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所属直接用于科研并且单台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时间范围: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在2008年8月1日前实际拥有的仪器设备。
3、此次调查登记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和已签订购置合同尚未到货的设备。
二、工作要求:
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实验室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情况,按照“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一)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分类代码表”(附件二)要求逐项核实认真填报,哈工大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三。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后,于2008年9月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科技处。
联系人:邱微 0451-86414904 qiuwei@hit.edu.cn
附件: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情况调查登记表.xls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