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8]28号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加较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及培养模式改革相继开展,对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需要对我校2003年制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我校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及此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学科范围及研究方向
1.学科范围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采用“一级学科课程平台+方向模块”式的培养方案。对于已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的二级学科在所属一级学科中占比例较小的单位,建议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并按“二级学科群课程平台+方向模块”的模式制定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
在每个学科下确定若干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确定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应适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宜过细、过窄。一级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10个;二级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
(三)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二年。原则上用0.75~1 学年时间完成课程学习,用1~1.2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四)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1、课程学习要求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并具有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本学科学术问题或解决应用问题的能力。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2、课程体系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为1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课程学习阶段应完成27学分。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学位课(19学分)
①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② 第一外国语(2学分)
③ 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④ 学科基础课(6~8学分)
⑤ 学科专业课(2~4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的学分之和为10。
学位课均为考试课程。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应结合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设置。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选修课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选修课应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第二外国语在选修课范围内。
(3)专题课程(2学分)
专题课程主要结合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设置。专题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与研究生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
专题课程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完成。
(4)学术活动(1学分) 由各院(系)确定具体要求。
3、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
(1)自选课程
研究生可根据学位论文选题或个人学习计划的需要,在规定学分之外自选学习若干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自选课程记学时和成绩。自选的学位课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自选的其他课程不记学分。体育健身课在自选课程范围内。
(2)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若干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
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但不列入学科的课程体系。选修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的学生,应同时完成本学科的规定学分。
4、课程学分及课程设置门数
培养方案中每门学位课一般为1.5~3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
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不超过8门,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2门,专题课不超过5门。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不超过4门,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6门,专题课不超过2门。相近学科应避免重复设课的现象。
对于少数硕士生规模非常大的一级学科,其课程设置门数可特别考虑。
选用其他学科课程作为本学科的学位课或选修课时,该课程应列入本学科培养方案,但不计入本学科课程数量。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制定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希望各院(系)、学科及教师给予充分重视,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对于修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组织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具体组织落实。各学科应成立由本科及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9人),具体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必须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并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按照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设置课程,特别注意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对需要开设而目前学科不具备相应师资的课程,应提出为期三年的课程建设方案,并及时报送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
2、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对学科主要课程提出要求,鼓励教师改变研究生课程仍以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模式,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及课程教学方法。研究生院将对这方面的改革给予专项支持。
3、应将硕士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硕士生课程内容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要采取措施坚决杜绝研究生课程与相同或相近本科生专业的课程大部分重复的现象,保证我校研究生教学的基本质量。
4、积极响应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在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独立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5、为充分借鉴国际高水平大学在研究生教学中的经验,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在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要求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合作,建设1-3门一级学科层面上的高水平研究生学位课程。该项目已经列入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内容。共建课程的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四条。
6、已进行和准备进行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学科,应分别制定科学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两类培养方案。可按照本文件第一条第(四)项的要求,独立设置两种类型的培养方案,具体要求仍执行我校《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见附件一。学校将从“211工程”三期建设经费中对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7、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其执行周期通常为四年。在执行周期内,每年进行部分选修课和专题课程的调整。
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课程设置
各学科在参考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相关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按照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讨论和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具有基础性、系统性或前沿性。
思想政治理论和第一外国语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院公布课程清单及内容简介(见附件二),供各院(系)选用。
(二)关于任课教师
对每门研究生课程应确定相对稳定的任课教师,对学位课应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任课教师。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对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各学科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及课程的需要,确定任课教师人选。
(三)关于教材及参考材料
学科基础课必须有确定的教材,学科专业课及选修课可有确定的教材或若干本主要参考书目。学位课及选修课都必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供学生参照学习。
(四)研究生实验课程及实验环节建设
研究生实验教学对检验和巩固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研究生实验教学建设已经列入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内容。各学科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重视实验课程及实验环节的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社会调查等能力的培养。
(五)注意解决与本科课程内容重复的问题
研究生课程内容与本科生课程内容有较多重复是目前我校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在此次培养方案修订中,各学科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对于学生人数多、前期课程基础差别大的课程,可以分成A、B班。A班按正常要求授课;B班适当增加学时(一般不超过18学时),用于补充部分先修课程的内容,此后课程的内容和要求与A班相同,且考试一同进行,学分数也与A班相同。也可将此类课程教学分为第一阶段(补充先修课程内容)和第二阶段(正常教学)。
(六)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
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四条。
(七)分类制定科学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两类培养方案
已进行和准备进行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学科,根据本文第二条第(二)项中关于分别制定科学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两类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八)需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
此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须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包括:
1、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见附件三);
2、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四);
3、课程目录(格式见附件五);
4、课程内容简介(格式见附件六及附件七)。
在确定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各学科应合理安排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避免“秋紧春松”或“秋松春紧”的现象。课程学习时间为0.75学年的学科,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安排16~18学分的课程,春季学期安排8~10学分。公共学位课通常安排在秋季学期。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应至少有4学分安排在春季学期。
课程目录中的研究生课程,其名称、学时、学分要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内容一致。课程内容简介应简明扼要,并提供中文、英文文本各一份。
四、关于“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
在新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中实施“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对于充分借鉴国际高水平大学在研究生教学中的经验,促进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善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创新人才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共建目的
通过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实现以下目的:
1、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
2、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
3、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
4、提高研究生教学的师资水平。
(二)共建要求
1、各院(系)“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 项目由院长(系主任)或主管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与指导,并提出本院(系)的工作细则。
2、各学科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根据本文件第一、第二条的要求确定一级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并选择其中内容重要、基础性较强、选修学生数量多的1-3门学位课作为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课程(以下简称共建课程)。
3、选择1-2位在国际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曾多次讲授过相关课程的高水平学者作为共建合作者。
4、每门共建课程组成由3-5位我校教授、副教授及共建合作者参加的共建小组。共建小组负责讨论并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要求、教材及参考文献、师资培养等相关事项,按照要求报送“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提纲见附件八),并负责建设计划的实施。
5、共建课程第一年的教学工作,可根据情况由我校教师与共建合作者共同承担,或全部由共建合作者承担,但必须同时培养我校的相关师资。原则上第三年的教学工作应全部由我校教师承担。
6、共建课程可用汉语教学或中英双语教学,有条件的课程也可实行英语教学。
7、每个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一般应建设1-2门共建课程,硕士生规模非常大的一级学科,可建设3门共建课程。
(三)经费支持
“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已经列入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内容,学校将从“211工程”三期建设经费中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检查与验收
学校专家组将对共建课程的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并将于第三年的教学工作结束时,结合“211工程”三期总结,对共建课程进行验收。
五、工作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
本次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有特殊困难,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
2、具体工作日程
2008年9月上旬:布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008年10月中旬:数学基础课及基础理论课完成课程内容调整,研究生院公布确定后的数学基础课及基础理论课清单,供有关学科选用。
2008年9月上旬~12月上旬:各院(系)和学科组织教师讨论,形成新的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大纲。
2008年12月中旬:各学科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目录定稿,并提交到相应的教授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审批。各学科和任课教师开始按新的培养方案进行2009学年硕士生课程教学准备。
2008年12月下旬:各院(系)将已审批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目录、任课教师、教材及参考书目等报送研究生院。
2009年1月中旬:学校审批。对少数需进行修改的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将修改意见反馈到相应院(系)和学科。
2009年3月中旬:全校各学科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
2009年秋季学期,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
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