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丰田助学金受助学生所在院(系):
根据丰田助学金实施方案要求,我校需对已经受助的学生进行年度审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受助学生成绩单、学业报告,以及参加学生活动和开展志愿者活动的情况报告,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复核后确认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考试成绩累计2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8.接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者。
请各相关院(系)启动对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并请于9月17日前提交受助学生确认表(附件1)。若有变动,请务必将更换证明和替补人员资料(附件2及成绩单)报送学工处助学办。
联系人:常宽 联系电话:86418141 86402641
附件:1.
受助学生确认表.xls
2.
丰田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