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
现转发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严格按照要求申请。根据我校对35周岁以下教师给予配套资助的有关规定,凡不申请本次黑龙江省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学校不给予配套资助。特此通知。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
现将2008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资助及生活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博士后生活津贴择优资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项目申报要与振兴黑龙江老工业基地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博士后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和项目开发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2007年10月18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07—413以后)以及2008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已获得国家计划内名额资助和二次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
2、2007年—2008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和生活津贴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四、申请材料
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一式3份。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生活津贴申请表》,同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一式1份。
申请书(表)样式可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ljrstbb.gov.cn)。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呈报单位同时提供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汇总表。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51-82628172 88628420 88628421
传 真:0451-82636955
联 系 人:史艳香 刘 磊
邮 编:15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642房间)
E—mail:liulei0525@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生活津贴申请表》
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