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三十年”系列活动是受我校研工部资助的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创新工程B类项目之一,经过法学院07级研究生党支部的努力,此项目已经圆满结束,我们分三个专题将项目成果介绍给大家。
中国法治三十年(一):法律法规的完善
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开辟新时代。对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同样就此启程。这一新阶段到今天已整整30年了。这一次改革开放在器物、制度、理念、思想层面都是前所未有的超越。在这30年里,呈现于国人面前的最宏大的意象是法治。举凡宪政、民主、人权等等话语都是一种建立现代法治的努力,也是全体中国人所追求的现代转型的一个愿景。
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巨大成就”,2008年2月28日首次发布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总结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对中国法治在三十年中的建设给予这样的评价,的确实至名归。围绕着人权、民主、宪政的法治核心,中国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公正司法、执法的能力逐渐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淡薄趋于强化;而从深入社会的实践调查中,我们更能体会到中国法治环境的巨大改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民主法制建设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改革开放实践紧密结合,积累了许多立法经验。在实施领域,法制化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司法方面,司法数量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法制化在这方面的进展。在职业方面,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程度与数量的变化,法律职业水平的考评以及与非法律职业关系的发展都能表明了法制化程度的变化。同时在教育方面,法学院及大学法律系的数量变化,专业学生的数量变化以及专业毕业生就业走向的变化也都正在反映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
而在这30年间,最主要的变化是体现在立法领域,立法体制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立法权的多元立法体制;逐步走向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越来越多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均衡发展。法制化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覆盖面,立法数量大量增加,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法律系统化水平明显增强。
1978年,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979年,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中断多年后开始恢复和发展。
1982年,修改宪法。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彭真所作的宪法修改草案报告;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规定和阐明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构、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等。198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指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1987年,《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经济法制体系正在形成,8年来,中国新制定的500多项法律和法规中,经济立法占70%以上。1988年,“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丰富了市场经济。
1990年,出台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从1991年起,开始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核心是学习宪法,重点对象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1993年,人大通过《公司法》,包括公司社会责任等问题首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公司社会角色有了新的定位。 但可惜的是,《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宪法。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通过。全年先后颁布修订了立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海关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渔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引渡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02年,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启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3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我国首部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3月30日、31日,36万名年轻人第一次走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场。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另非典疫情的发生,使政府充分认识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重要性,于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施行。同年,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政府承诺为无力打官司的贫弱者“买单”。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一方面也体现了对国际规则的融入。同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展现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在众多新增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的修改是最值得关注的,此次修改赋予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多自我保护的权利,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直接向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公司的形态方面,承认一人公司并设专节规定相关内容,“揭开公司面纱”原理的应用使得股东为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直接承担责任成为可能,另外,此次修订明确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2006年,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不仅仅是一次刑事司法程序变革,更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有效避免了由于地方法院由于司法资源的缺乏等原因导致的死刑被滥用的危险,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里一次重大变革。
2007年,物权法获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备受期待,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从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的通过,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相比之下,《破产法》与《合伙企业法》修订的光芒似乎被遮盖了,但有关合伙企业类型方面的完善仍是不得不提及的,对于合伙经营者而言,多了更多可选择的形态,无论对合伙人本人还是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债权人而言,都意义重大。
2008年可谓是我国法律多产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就业促进法》应时势而生,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地带的无法可依或中间地带逃法现象得以解决,从这几部法律的实行来看,我国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正在将关注的焦点由经济发展向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主民生方向集中。《民事诉讼法》也在经历了几年的酝酿后成功修订,再审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完善顺应了实践发展的需要,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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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年间主要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在逐步走上完善,所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拓宽。正如江平教授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的,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们自法律经验主义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关键时期。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法治进入了法律经验主义阶段。法律经验主义之所以出现,有很深刻的历史背景。在改革之初,中国要摆脱原来国家无所不包的高度控制状态,走向一个开放的社会,那时候的岸是模糊的,所以就要“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个上过程中也我们也走了一些弯路,一些错路,但这些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国家领导者及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大量经验。30年来,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1999年《宪法》里面写进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是中国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开始。十七大报告里面,一方面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一方面又讲了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等基本问题都与国际社会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