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8]2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及学校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现将我校2009年推荐免试及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 学校成立“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指导及审核全校的推荐免试工作。
2.各院(系)、校区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在院(系)内公布。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院(系)推荐免试及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
3. 我校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接收校外推免生及复试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
1. 推荐指标
各院(系)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
2. 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曾出现过不及格,但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8)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3. 推荐办法
(1)推荐免试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综合考评中,总考评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考核满分为95分)和德育加分(满分为5分)。
(3)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见教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教发[2006]7号)”,按该文件办法得到的平均学分成绩乘以95%,即为学习成绩分值;德育加分办法见学工部“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学工字[2004]5号)”,按该文件办法得到的德育分值即为德育加分分值。
(4)对于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业务能力强,多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并获得荣誉,为学校做出贡献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其中文艺特长生的业务能力要能够胜任高水平的独唱、独奏、独舞及其他类别的演出需要),学习成绩及德育加分的总和占70%,其特长能力的综合测评占30%,两项相加作为总考评分数后(满分100分),再进行综合排名。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特长能力的综合测评,并给出特长综合测评分数。具体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特长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147号)文件执行。文艺、体育特长生所占名额指标另列,数量不超过全校推荐名额的1%。
(5)对于“4+1”学生辅导员系列,将按照学校关于试行“4+1” 学生辅导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中(3)、(4)条目及专业综合排名的限制。此类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i)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特殊学术专长的证明材料;(ii)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二,可从研究生院招生办网站下载,http://yzb.hit.edu.cn);(iii)所在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排序;(iv)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是否通过。学生本人的申请、专家推荐书、专家组综合考核结论等相关材料须在校园网上公示。
(7)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8)本科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相关学科。
(9)本科期间在威海校区学习的学生,需有部分推荐在威海校区就读,具体指标由威海校区根据其招生学科和计划并与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相关学科协商后初定,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余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或深圳研究生院相关学科。
(10)跨校区、跨院(系)申请的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跨校区、院(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三),并寄(送)至所申请的校区或院(系)。在本校区、院(系)申请的学生不需填写此表。
三、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其他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可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者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点击推荐申请进入),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申请截止时间为
2.各院(系)、学科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申请者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状态和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相关院(系)进行复审。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四。复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但须参加2009年3月份统考生的复试,以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
4.部分院(系)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原件到我校进行复试。需要复试的院(系)其具体要求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其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2009年3月份统考生复试期间确定,但无须参加统考生的复试。
5.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者,将取得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申请者可在网上申请系统查询接收函是否已寄送。
6.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7.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还须得到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各院(系)、学科应在
1. 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须按照统考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由院(系)、学科统一组织评卷。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③外语听力及口语;④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⑤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⑥特长与兴趣;⑦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2. 录取
(1)在
(2)少数在2009年3月进行复试的院(系),需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复审合格者将获得我校录取资格,但须参加2009年3月份统考生的复试,以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
3. 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1)被校本部录取的推免生,其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2009年3月与统考生一起进行,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所在学科参加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最高成绩计算,根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来确定奖学金类别。有特殊情况的院(系),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适合其实际情况的其他方案,并在批准后实施。
(2)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去外校、外单位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到外校或外单位。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及指标
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同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各院(系)对外推荐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
2.对外推荐原则
(1)对外推荐工作原则上在我校签订交流协议的院校范围内进行(对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交流院校名单见附件五)。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