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9-25 15:54:40   阅读:   标签: 十一 学生安全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十一”放假通知,现规定如下:

    一、成立院(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成员,完善小组联络方式,制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院(系)采取分散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传达学校、院(系)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三、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作用,实行班长汇报制,做好学生离校情况统计,假期结束后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

    四、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外出游玩,必须提前向院(系)学工办请示,由院(系)安全工作小组备案,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活动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组织活动。

    五、要注意防火、防盗,切实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留校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节日!

    七、请将院(系)学生工作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9月28日前)及学生返校情况(10月6日)发至教育管理邮箱(jygl@hit.edu.cn)。学生工作处值班电话:86417771。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9月25日

发布者:赵冰 | 来源: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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