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9-26 16:51:19   阅读:   标签: 公派出国 留学 研究生

各学院(系、部 、处)、各有关老师、同学:

    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即将启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力度的精神,选拔我校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现将“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院(系)积极动员,做好申报工作。

一、选派计划

    按照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我校每年可选派15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计划比例为1:1。

二、派出渠道

    (1)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研究生项目;

    (2)利用学校、院(系)、导师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三、资助费用及有关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和数额,均按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执行;

    (2)拟前往院校/科研机构需免收学费或提供学费;

    (3)费用不足部分应由申请人自筹。

四、派出时间和期限

    派出时间:2009年年底以前(个别国家院校2010年3月前);

    派出期限:联合培养研究生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或按照留学目的地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五、项目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名单;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六、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科研业务能力较强;

    2、申请时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统招脱产的在读优秀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七、国外接受单位的基本要求

    1、所申请的大学必须是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

    2、拟留学大学属国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一流导师;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有国外大学教授的邀请信。并且有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中英文研修计划;

    4、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须有合格的入学通知书;

    5、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6、在联系国外接收导师时,请注意同一导师不宜接收多名学生。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不接受邮件形式,而且应使用拟留学院校、机构的专用信纸打印)。

八、申请选拔程序(要点)

    1、院(系)动员拟出国留学学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院(系)导师积极协助学生落实拟留学院校、导师,使学生顺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院(系)对申报出国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4、学校将拟推荐的学生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和时间安排,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有关内容请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页:学生培养/公派留学。

                       研究生院

                        2008年9月26日

发布者:王晓磊 |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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