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节能减排若干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研究“
时间:2008-10-6 10:31:00   阅读:   标签: 科技支撑 重点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节能法》,保证能源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解决能源有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目标的有效实施,提升计量基标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支撑能力,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节能减排若干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研究》,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本项目的组织部门。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对本项目的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特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管理

(一)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对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效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为该项目的组织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工作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分为初审和现场答辩两个阶段,通过初审的申报课题单位进入现场答辩程序,现场答辩拟定于20081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内容

本次公开申报的4项课题如下:

课题1:热水热量计量标准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究

课题2:太阳电池计量标准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究

课题3:高压电能计量标准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究

课题4:油流量计量标准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究

四、课题的资金来源

上述课题国拨经费概算共计为3200万元,具体额度在各课题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须提供相关的配套条件。

五、课题实施年限:3年

六、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有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有较强的计量学理论基础和能源计量研究背景。

3.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及相应的质量体系,确保研究形成的计量标准长期有效并承担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参与国际计量比对。

4.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鼓励产学研联合,充分发挥企业在计量技术创新和研发中的作用。

5.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的配套条件,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6.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中青年科技骨干承担课题。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2008年10月),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政府机构公务员不得参加课题申请。

经专家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报文件的递交

(一)申报文件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

(二)申报文件正本1份,副本10份,要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三)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0 月24日24:00时。对申报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损坏或逾期送达由申报人负责。

(四)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理化楼508房间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089

联系人:陈舜琮  朱  雷  候  敏

电  话: 68731278(兼传真) 68436448

邮  箱:gongguan@263.net

 

指南:“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节能减排若干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报指南(2008-09-28)

科技处:穆乃旺

发布者:王广飞 | 来源: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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