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贵新小区等新建住房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校直属单位,广大教职工:
学校定于即日起,面向符合要求的在职在岗事业编制(非人事代理)的博士生导师(具有正高职称)、基础教学带头人、正局级、副校级以上的人员,出售贵新小区、神舟小区新建的使用面积95M2以上住房,并对其腾出旧房的校内转让事宜做出具体规定,相关文件已发至各单位(党委),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广大教职工到各自单位查阅有关文件、填报申请材料。
住房出售期间的相关文件、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予以发布:http://hqc.hit.edu.cn/;http://202.118.251.225/information/index.htm
特此通知。
后勤工作处
2008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