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08-10-8 10:37:16   阅读:   标签: 国家奖助学金

 

各院(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为资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部署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院(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名额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向院(系)申请,院(系)应对申请学生认真评选,并对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5)公示后,各院(系)于10月2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报送学工处助学办。(《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暂由院(系)留存,待上报工信部时提交学工处)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各院(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名额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院(系)应对申请学生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真评选,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5)公示后,各院(系)于10月2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报送学工处助学办。

三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2008年秋季学期发放1000元,2009年春季学期发放1000元。

3.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各院(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名额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院(系)应对申请学生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认真评选,并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4)公示后,各院(系)于10月2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报送学工处助学办。

四  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国家助学金金额每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掌握;

  4.各院系自行制定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5.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各院系注意区分;

7.各院(系)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其通报学工处助学办,同时鼓励获奖学生清还贷款并缴纳学费;

8.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五  上报评选材料要求

1.所有需报送材料由院(系)统一报送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2.时间要求:请各院(系)于10月23日之前评选完毕。

3.联系人:张勇  常宽  联系电话:86418141  86402641

  电子邮件:zxbhit@163.com

六  各院(系)接到通知后,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评比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对分配的额度不能擅自更改,上报时间要严格掌握,以免影响全校此项工作的进行。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8日

附件:

1. 2008各院系名额分配.xls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4.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发布者:张勇 | 来源: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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