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0]11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校研发[2007]8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0年度接受高水平大学优秀副教授来我校工作及申报我校博士生导师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更好地建设一支学缘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多更好地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登记办法》(校研发[2007]89号),我校自2007年起进行接受高水平大学优秀副教授来我校工作及申报我校博士生导师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国内高水平大学在岗教师,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3、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申报时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7、能够积极参加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愿意申报我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将个人简历及主要学术成果(相关简历表在研院ftp中下载)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报送我校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转相应学科。学科与申报人联系并同意申报后,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提交到我校相应学科。
2、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
申报人应在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上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可用
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
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后,将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及相关《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4、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初评通过后,申报人需在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答辩。校学位委员会经过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确定遴选通过的名单。
对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处理。
5、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由研究生院在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出招生信息。
四、有关事宜
1、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一贯实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2、高水平大学优秀副教授被评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后,由人事处根据我校教师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日程
1、本次评审日程
2、年度例行评审日程
我校接受高水平大学优秀副教授申报我校博士生导师的评审工作每年定期进行两次。工作日程为:
(1)我校研究生院接收申报简表的截止日期:每年3月25日,
(2)接收申报简表截止日期后的二周内,相关学科与拟申报人联系,拟申报人确定是否正式申报;
(3)接收申报简表截止日期后的三周(节假日除外)内,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
(4)每年4月下旬及10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及复审,公布评审结果。
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联系人: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电子邮件:xwb@hit.edu.cn
人事处联系人: 康军 电话:86413179
注: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网址为 ftp://hitgs.hit.edu.cn,在 “学科建设”下的“导师文件及相关报表”文件夹中的“2010年接受校外副教授申报”文件夹内。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