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8-10 10: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黑龙江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要求

    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条件要求详见科技部通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8/t20180803_141055.htm

    其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831日(含)以后出生);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831日(含)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渠道

    每个学院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2人(学科强、规模大的学院可推荐不超过3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

    学校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黑龙江省科技厅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渠道分别向科技部推荐,建议有条件的申报人通过联合会(协会、学会)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推荐名额

    3.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四、申报推荐流程

    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申报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形成学院推荐报告。

    2.请各学院党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见附件3)。

    3.推荐材料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见附件4,按照学校保密处网站规定的保密审查审批流程,每周一上午到科工院2H栋525室审查盖章)。

    请各学院于8178:00-17:00,将推荐材料提交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26室)

    推荐材料包括:

    (1)学院推荐报告1份(负责人签字、盖章,要求说明申报情况、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及排序);

    (2)基层单位鉴定意见每人1份(负责人签字、盖章);

    (3)推荐表电子版(word文件)和纸质版每人各一式1份;

    (4)保密审查证明每人1份。

    学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86418762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人事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