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2.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 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 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权益,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联名提出提案、质询案、罢免案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获得执行学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地遵守法律、校纪校规,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学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举单位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基层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并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一。
五、学代表的产生流程
(一)学代表名额分配
各学院在所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参考学代表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将学代表名额分配到年级。
(二)学代表报名与选举
请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选举学代表差额比例不小于20%,非学生会骨干不低于60%,着重注意选举代表要注意兼顾专业、性别、少数民族比例。
根据各个学院实际分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班级总数大于代表总人数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每个行政班级选举产生1—2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学院学代表)。
(2)学院学代表自由申报学代表,并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发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
(3)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学院学代表召开学代表选举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代表候选人。
2.班级总数小于代表总人数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学院学生自由申报学代表,并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发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
(2)各院系学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学院大会或年级大会(实到人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代表候选人。
(三)学代表候选人的公示与学代表的报送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规定产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应在各学院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代表,并组织学代表填写学生代表登记表(附件三),同时填写本学院学生代表汇总表(附件四),整理公示情况汇报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或截图)。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登记表需填写选举单位意见,并盖学院团委印章;纸质版汇总表、公示情况汇报及佐证材料需盖学院团委印章。
请各学院学生会根据以上要求将学代表的电子版材料(登记表、汇总表)和公示情况(公示情况汇报、公示照片)于2018年10月15日17点前发送至邮箱:hgdgqt@163.com;将学代表的纸质版材料(登记表、汇总表)和公示情况汇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盖好章后于2018年10月15日17点前递交到活动中心522。
各单位如对上述通知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
校学生会: 李晓雪 18846453771
学生: 舒 杰 18846411438
校团委: 庞东贺 15846582270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