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春季、夏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考核的通知

2019-06-05 14: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三助”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春季、夏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方式

1、设岗单位应以“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助管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实行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数额须严格按照助管工作量和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3、班主任助理按照《哈工大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津贴标准

春季学期工作的研究生助管考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夏季学期连续工作的研究生助管考核时间一般为5个月,助管津贴按照设岗单位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合格”者,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50元/月。

2、考核“不合格”者,津贴降低发放标准,不超过200元/月。

3、班主任助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津贴发放标准统一为300元/月,跨校区工作可享受每月40元交通补助。

4、获“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助管津贴标准为4000元/年,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

三、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助管考核时间安排

针对2019届毕业的研究生,6月10日前,担任助管的研究生登陆助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工作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研究生使用说明》,各设岗单位指导教师在全部助管填写完成后开展工作审核。

6月13日前,请指导教师通过助管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操作,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指导教师使用说明》并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设岗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研工部(行政楼318室)。

2、夏季学期助管考核时间安排

针对非2019届毕业的研究生,7月10日前,担任助管的研究生登陆助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工作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研究生使用说明》,各设岗单位指导教师在全部助管填写完成后开展工作审核。

7月15日前,请指导教师通过助管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操作,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指导教师使用说明》并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设岗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研工部(行政楼318室)。

联系人:王老师,0451-86402619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