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9-27 20:42

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按月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本部符合条件的我校学生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威海、深圳校区的学生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9月27日-9月30日,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需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月8日-10月15日,本部各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威海、深圳校区请在各自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于10月15日17:00前上报《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至hgdgqt@163.com;

10月16日-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在学工系统对本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情况完成审核,对威海、深圳校区电子版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本部各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月20日11:30前,各单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部各学院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从学工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威海、深圳校区按附件2格式打印并签字盖章;

10月21日-10月28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9日-10月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19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对因审核不严,未通过学校评审复核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各单位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

7.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本部一区活动中心430室关磊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关 磊 86413889(国奖) 陶海亮 86418141(国励、国助)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