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2022-11-11 08:43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8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1 月1日起施行。按照黑龙江省安委办、黑龙江省工办有关学习通知要求及学校领导指示,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与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相衔接,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严密制度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电子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树立安全红线、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鲜明导向。学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做到从主要负责人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到员工的全覆盖,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三、切实抓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制定本单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并对照《条例》进行全面排查疏理、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